带量采购政策与药品价格改革
带量采购政策与药品价格改革
带量采购(Volume-Based Procurement)是指以量换价,通过承诺采购数量来换取药品生产企业降低价格的采购模式。这一政策是中国药品价格改革的核心举措,自2018年启动以来已开展多轮国家级集中采购。
带量采购的政策演进
试点阶段(2018-2019):2018年11月,"4+7"城市带量采购试点在天津、上海、北京、沈阳等4个城市和7个重点城市启动,选择了25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。平均降价幅度达52%。
扩围阶段(2019):在"4+7"试点成功基础上,扩围至全国31个省份,品种扩展到32个。
常态化制度化阶段(2020至今):带量采购从临时性政策转变为常态化制度安排,每年开展多次采购,品种范围从化学药扩展到生物药、中成药和医用耗材。
带量采购的基本规则
申报资格: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、原研药、首仿药均可参与。原则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不超过3家,超过3家的所有通过企业均可参加。
报价规则:企业自主报出采购价格,最低报价者中标。设置最高限价(通常是原研药价格的6倍)。
用量分配:中标企业按报价高低依次获得优先选量和增量分配。第一名可获得约定采购量的60%-80%,后续中标企业分享剩余份额。
履约机制:约定采购周期一般为1-3年。未按时完成约定的企业将被列入违规名单,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集中采购。
对药品价格的影响
带量采购使药品价格大幅下降。截至2024年,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累计开展九批,覆盖450种药品,平均降价幅度超过50%。部分常用药降幅超过90%,如阿托伐他汀钙片从每片1.5元降至0.16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带量采购的降价效应不仅限于中标品种。未中标的同类药品也会跟随降价,形成"以价促量"的连锁反应。
对产业链各环节的影响
生产企业:中标企业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,但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。未中标企业面临市场萎缩,被迫降价或退出市场。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,小型药企生存困难。
流通企业:带量采购后药品配送量集中到少数中标企业手中,对流通企业的配送能力提出更高要求。同时,流通企业的毛利率也因药品价格下降而降低,需要通过扩大规模和提升效率来维持利润。
医疗机构:医院必须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,完成约定采购量后才能采购非集采药品。这改变了医院的用药结构和收入模式。
患者:最直接受益者是患者群体,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显著提高。但部分患者反映某些集采药品存在供应不稳定、质量差异等问题。
扩围趋势
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不断扩大:
- 化学药:是最早纳入的品种,目前已覆盖绝大多数常用化学药品
- 中成药:2022年开始纳入省级联盟采购,2023年启动国家级中成药集采
- 生物药:胰岛素专项集采于2021年启动,已开展多轮
- 医用耗材:冠脉支架、人工关节等高值耗材已纳入集采范围
- 原料药:部分大宗原料药开始探索集采模式
争议与挑战
质量担忧:部分医生和患者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质量仍有疑虑,尤其是在长期疗效方面。
供应稳定性:低价中标后,部分企业因成本压力出现断供现象,影响临床用药连续性。
创新激励: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可能影响企业的研发投入意愿,需要平衡降价与创新激励的关系。
医保支付衔接:集采药品价格下降后,医保支付标准需要同步调整,否则可能出现医保基金结余或患者负担增加的问题。